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换发药品经营企业GSP公示公告(2015年第01号)
点击量:4339 时间:2015-01-20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的规定,我局组织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,检查结果符合国家总局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》和《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》的要求,现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10天,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。
监督电话:0991—26311062
电子邮箱:liuyan@xjda.gov.cn
地址:乌鲁木齐市新民路13号
邮政编码:830002
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
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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